陕西省《关于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1-27 17:48: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从今年6月起至2015年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这次活动是围绕恐怖和教极端团伙、制枪制爆,以及具有现实危害的恐怖和教极端、恐怖和教极端违法犯罪在逃人员,通过专项行动,发现一批,深挖一批,一批,以零态度和果断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把暴恐的气焰打下去,确保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深入推进全省严厉打击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切实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的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陕西省制定了《关于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励工作实施办法》,并于今日公布实施。

  广大人民群众即日起,可以向全省各级机关积极举报身边的涉恐行为、线索,重点举报以下情况:一是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二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三是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四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五法制造、经营、、私藏恐怖和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传恐怖、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六是其他涉嫌恐怖和教极端犯罪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向执勤举报、到当地机关上门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

  对群众举报,各级机关会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恐怖事件、侦破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恐怖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划分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励。同时,各级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会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励、宣传等工作中会严格掌握政策,不会泄露涉及举报人身份的具体信息,并做好对举报人的工作。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参与、积极向机关举报身边的涉恐行为、线索,使暴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给暴恐以任何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严厉打击恐怖犯罪的强大声势,打好、打赢这场反恐。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切实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励,结合我省反恐怖工作实际,现制定《陕西省关于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励实施办法》如下:

  星期二右眼跳

  (五)非法制造、经营、、恐怖和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恐怖、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按照举报人提供涉恐线索的价值,机关将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的励,在案件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举报人。

  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公开可能确定举报人身份的有关信息。当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受到时,机关将根据举报人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