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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小条例”审议 规范小吃车等卫生条件

※发布时间:2015/6/27 12:12: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导读:对于上班族来说,早饭午饭最讲究方便快捷,这时街边的小摊小店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方便,便宜又实惠,可另一方面这些小店也有它的弊端,卫生条件差,个别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食品质量把关不严,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对于小餐饮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个行当,我们是该“堵”还是该“疏”呢?

  陕西省“三小条例”正在审议 “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将更加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立法部门审议,这意味着我省开始打造法律后盾,力保“舌尖上的安全”。那么“三小行业”有没有可能拿到“生产经营许可证”,“小饭桌私房菜”又将怎么样规范管理?正在审议的《三小条例》草案中,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都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说明和。省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审议后:根据目前各地的普遍做法,应在“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的概念基础上,加上“经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这样的量化要求。还将食品小作坊的销售范围控制在县域范围内。这些都提供了十分具体可行的执法标准。同时,《条例(草案)》还鼓励“三小行业”扩大规模,逐步达到国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放宽。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处长刘忠琪:因为国家生产许可是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关系到,二一个是关系到人民群命财产安全,仍然实行许可制度,所以食品也是关系到人民群命财产安全,仍然实行许可证制度。达到规模以后严格按照标准,够QS的办QS证,不够的,我们就按小作坊来管理。但是管理的手段和严格的程度还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不变。近些年来,小饭桌,私房菜的数量急剧增加,这些开在居民区带有盈利性质的机构一直是监管上的空白。省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初次对《条例(草案)》审议后认为:学生托管中心和“小饭桌”不同,托管中心具有一定规模,应当按照餐饮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有一定流动性,应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于备受争议的“私房菜”,审议认为:根据《物权法》等,居民楼内的“私房菜”是的,不允许经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处长刘忠琪:以前这个是空白,所以各地搞了些地方性的一些制度,但它不是法律,它是制度,制度不能涉及到处罚呀,允许我们查处,所以上升到地方法律以后,我们就可以查处了,就可以更好地规范了。由于小作坊小餐饮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后应当发给《食品摊贩登记卡》。记者了解到,条例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将会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加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到那个时候我省将形成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三者配套的食品法律体系,“舌尖上的安全”也就有了更加系统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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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陕西小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