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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5 17:51: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修订的《陕西省村务公开管理办法》已于近日由娄勤俭省长签署省第178号令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这部规章,9月26日上午,陕西省法制办和省民政厅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就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

  信息公开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运行是否公开,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关乎村民对自治制度的信任,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办法》共二十五条,对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考核与惩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详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明确了村务公开管理遵循的原则,夯实了乡(镇)的职责,细化了村务公开的考核与惩,规范了评议的相关内容,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增加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的职能。《办法》的出台,将使基层管理更加规范,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助推我省新农村建设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省、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负责同志,陕西分社、陕西分社、中央人民陕西记者站、中新社陕西分社和陕西日报等10多家省内及人民网等多家网络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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