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陕西经济> 文章内容

2014陕西干考试公基经济必会:劳动力市场及其发展?陕西经济

※发布时间:2014-6-21 11:46: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导语:《国务院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培训大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干考试必会内容之一,“劳动力市场及其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纲中明确提到的内容。中公教育干考试网为干部汇总这部分基础知识,方便干部们备考。

  劳动力市场及其发展

  一、劳动力市场

  (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1、劳动

  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劳动是一个现存的、既定的范畴或概念,只要加以运用就可以了。因此,古典经济学没有研究“劳动”的内涵,而是从“劳动”的概念出发,研究劳动的功能和作用,提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与古典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详细地研究了“劳动”的内涵。他认为:第一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处于自然属性上的“劳动”即具体劳动,而是具有社会性质的“劳动”即抽象劳动。第二劳动不同于劳动力,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耗过程。他说:“谁谈劳动能力并不就是谈劳动,正像谈消化能力并不是谈消化一样。”马克思认为,李嘉图学派由于不能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来,从而无法科学理论上的矛盾,以致最后不得不解体。

  2、劳动力

  劳动力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人的劳动能力;二是指劳动能力、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即劳动者;三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的劳动者总和。这三种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第一种含义的劳动力是后两种含义的劳动力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劳动力作了如下阐释:“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3、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劳动力市场就是指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领域中,按照市场规律,自觉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对劳动力的流动进行合理引导,从而实现对劳动力的合理配置的机构。

  (二)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征

  劳动力市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之一,与其它生产要素市场有着明显的共性,具有作为生产要素市场的一般特性。由于劳动力商品是由成千上万异质的劳动者组合的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力市场区别与其它生产要素市场,又存在自己独特的个性特征。

  1、劳动力市场的共性

  劳动力市场具有作为生产要素市场的一般特性,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市场性劳动力市场也遵循市场的一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

  性劳动力市场与其他市场体系处于相互联系和作用之中,它是一个的系统,接受的信息并做出反应。这种性要求我国劳动力市场打破那种行政分割的局面,也要求劳动力流动打破各种和界限;

  竞争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必定是个竞争性市场,劳动者之间竞争好的单位和岗位,用人单位之间竞争素质高的劳动者,双方相互选择,优胜劣汰;

  层次性劳动力市场由于地区、行业、部门或所有制不同而在客观上形成了层次可分性;

  规范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与运行同样要法制化,要有规范市场行为的准则,市场机制有效运行。

  2、劳动力市场的个性:

  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的关系一直延续到雇佣期限结束才终止。一般的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双方的关系只发生在交易过程。交易一结束,双方关系就终止。而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的关系一直延续到生产过程中,只有到雇佣期限结束时才终止。并且。“买方”和“卖方”既无随意处置权,“卖方”对“买方”也没有依附,而是由责任和合约制约双方的行为。

  作为交易价格的工资,不再是劳动力市场主要因素。对一般生产要素市场来说,市场交易主要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价格。而在劳动力上,由于劳动力市场附着于劳动者身上,劳动力效用的发挥必须依靠劳动者自身来实现。于是在雇佣交易中价格外的非货币因素,如工作、风险、管理者个性和工时弹性等,也显得很重要。并且可能成为主要决定因素。尤其在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工资已处于不太重要的地位。

  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不能用于储存。任何形式的劳动力储存的结果都是一种浪费,再也得不到劳动力的效用。

  劳动力市场上,必须有大量的法规和法制。在其它生产要素市场上,不存在影响和制约市场交易关系的机构和法规。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则必须有大量的市场运行、影响雇佣关系的机构和法规。劳动力市场的活动不仅由供需双方决定,而且受到、工会、等社会力量的影响和法规的制约。

  (三)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

  劳动力供求双方(即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动机如何,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是:

  第一,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来说,转让劳动力是唯一的谋生手段,劳动力的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交换才能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行为的人。所谓“行为”,即劳动力供给者普遍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行为;所谓“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全社会劳动者都可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之间流动,受劳动力价格杠杆的支配;劳动力价格既反映劳动力供求,又调解劳动力供求,不存在着超经济的人为障碍。

  第二,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是指厂商以寻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经营动机,决定着厂商劳动力需求的行为;所谓“自主”,意指厂商作为的法人,它能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不受任何经济力量的敢于,而自主决定其劳动力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的人”和“的经济人”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上,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即买卖的行为。如果上述两个基本条件不存在,以契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求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劳动力市场就不复存在。

  第三,劳动力供求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俗称合同、合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