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陕西旅游> 文章内容

玩 买理财 成旅行社“套钱”新手段出境游金藏“跑”风险

※发布时间:2017-11-5 15:17: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国庆、中秋长假,许多人选择出境旅游,不少人按照旅行社要求交了动辄5万、10万元的出境游金。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过旅行社收取高额金不能按约退还引发争端的事件。这笔钱究竟该不该交?如何防范此类“先交钱、后出游”隐藏的旅行社“跑”风险?

  “报名参团时旅行社并没有向我们提及有金的事,临行前两天才通知说因材料问题需要交5万元金,否则不能成行。”天津市民王丰和家人今年上半年在当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欧洲两国游产品,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十几天的游览结束,回国后的他却讨债的漫漫长。

  王丰告诉记者,旅行社并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销签10天后”返还金,反而玩起了,王丰和同行的游客们只能通过报警及采用法律手段。

  记者从一些旅行社了解到,出境旅游金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目前收取金以日本及欧洲长线游为主。

  “一旦发生游客滞留情况,旅行社就要面临被停签处罚的结果,造成经营上的损失,收取金也是分散风险的一种做法,属于约定俗成,对数额并没有。”武汉中国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以欧洲为例,根据在职和非在职分类,非在职游客要根据其固定资产情况至少交纳5万元,多的需要十几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大量出境游金在手,一部分旅行社将其用来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反哺旗下的旅游产品。在旅行社发展初期是奏效的,但是一旦超过旅行社的偿付能力,稍有不慎连本金都会受到。

  除此之外,在相关监管模糊的缺口下,出境游金近年来也逐渐演变成部分旅行社“套钱”的一种新手段。湖北旅游监察总队负责人说,几年前在当地发生过因出境游金产生的纠纷,前后30多名游客300多万元金没有如期返还。“经过初步调查,是旅行社工作人员私刻公章,携款潜逃。”

  记者注意到,针对近年来由出境游金所引发的事件,国家及地方旅游管理部门曾多次发文。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就曾下发关于规范出境游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首次要求旅行社如收取出境游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旅行社和个人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金。

  今年国庆前,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游客权益的通知》,其中专门对出境旅行社收取出境游金行为予以规范,明确出境社收取出境游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但在调查中,许多旅行社并未把银行托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武汉,武汉中国旅行社就表示金是直接打到公司账户,“不会跑,旅行社本身也向管理部门交了几百万元旅游服务质量金,不会为了游客的钱放弃经营。”

  多地旅游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出境游金由银行托管的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即使执法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没有按执行,也只能责令其改正,不能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托管在实际操作层面也面临障碍。市会、旅游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告诉记者,旅游金采用银行托管形式,需要银行、旅行社、游客签署三方协议,游客要把银行开具的证明交给旅行社,回国后又需要旅行社开具证明再回到银行,手续上很复杂。“而且从事该业务的银行很少,在只有银行、工商银行、渣打银行等少数银行在做,因为这项业务对银行来说没有收益。”

  有业内人士指出,旅行社收取出境游金是市场行为,是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行为,目前来看,不应依靠或立法手段直接予以取消。不过,鉴于出境游金目前仍然处于不明的状态,相关行业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金如何缴纳、何时收取、退还,尤其不退还承担何种后果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李广认为,旅游业相关协会应在此间发挥作用,从协会角度出台对收取出境游金的操作标准,进而引导和规范旅行社的行为。

  此外,针对一些旅行社以出境游金为,收取高额押金、金,以“旅行社业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李广认为,旅游加金融的经营模式,如果取得相应金融许可证照,规范经营,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但是,目前旅行社业内存在的一些类金融服务,大部分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管理混乱,以低价产品为卖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游客缴存大额资金。

  “游客也应对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有清晰的认识,并核验经营企业的相应资质。对于非法经营的金融产品,一定要避而远之。对于的金融产品,也应判断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李广说。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