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关于公布第五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11 5:55: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中华人民国文物保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及《山西省人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工作的意见》(晋政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和财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和利用,对于研究我国不同地域历史村镇的传统风貌和建筑艺术,传承优秀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塑造村镇特色,促进村镇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是名镇名村的组成部分。经过近年来的调查、研究、挖掘、,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遗产体系基本形成。但在中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村镇由于不合理的建设和旅游性开发,导致一些极具价值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遭到,有的村镇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许多传统建筑已年久失修。各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的,“科学规划、严格、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中元节出生的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和利用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调控的指导,是其、建设和利用的依据。此次公布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要在1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名镇名村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评审后,报请设区市人民审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要在规划中明确原则、内容和范围,划定核心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层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与要求。历史文化名镇镇域、名村村域内重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要纳入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以规划为依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依理“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市、县人民,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修缮和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人居的改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利用。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施动态管理,获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后,不能进行积极有效地,造成历史遗产严重损害的村镇,将被列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濒危名录”,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在期限内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要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监督员制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名镇名村的监督,脆弱的遗产资源,确保名镇名村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