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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低保新政:有车有两房不能享低保陕西新闻

※发布时间:2013-11-3 9:52: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记者获悉,《陕西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经陕西省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0月20日起施行。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申请,逐一入户调查;每月领多少长期公示;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与现行低保制度相比,实施意见有四大亮点,将有效避免骗保、关系保、人情保、分户保等现象。

      亮点1

      家庭财产列入考核范围

      房子太大家有汽车不能享低保

      在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上,《实施意见》新增了低保“财产条件”的概念,将“财产”列入与户籍、收入并列的三个基本要件。

      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房屋、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

      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将不得纳入低保。这些认定条件的设置,将有效遏止“开豪车吃低保”、“住豪宅吃低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