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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贫困户识别有问题 榆林横山8名责任人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6-8-19 18:03: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俞玲)因为贫困户识别不准确问题,榆林市横山县纪委近日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以及第一书记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横山县纪委通报,该县韩岔镇范老庄村村民刘某,曾因煤矿做工时受伤致残,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同时其妻子有先天性视力障碍,生活无法保障。2014年,刘某所在村将其一户三人登记为贫困户。

      在当地政府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刘某儿子考取了公务员,并于2015年参加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2950元,且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贫困户,应当退出。

      当地村委会未按规定将刘某退出贫困户认定,而这一情况被督查组在3月3日的调查中发现。随后,刘某被退出扶贫系统。

      横山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责任追究。涉事的村支部书记白国安、村委会主任马生青、第一书记周腾(县煤炭矿山救护队工作人员)等3人被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纪委通报称,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对精准扶贫政策掌握不清,对贫困对象识别不准,而第一书记周腾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派驻村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原则性不强,对贫困对象识别不准,上述三人对该违纪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此外,横山县纪委对涉事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带片领导、驻村干部等3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同时也对韩岔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进行了约谈。

      横山县纪委提出要求,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同时对扶贫责任不到位、扶贫措施不落实、脱贫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按照《榆林市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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