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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发布时间:2019-3-14 6:22: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产品采购报财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我和小保姆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家组应就拟采购产品进行客观的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填写《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论证意见有的,应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或省财政厅。采购单位作为公示主体应针对事项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成立的,采购单位不得申请采购该进口产品;论证后认为不成立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包括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公示。同时,将补充论证意见和重新公示事项告知提出的单位或个人。再次公示无的,可申请采购该进口产品。

  申报方面,《通知》列出了需向省财政厅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鼓励进口产品的,应提供单位正式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陕西政府采购网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无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进口产品的,应提供单位正式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陕西政府采购网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无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要求,陕西省财政厅要依法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陕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