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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将助力陕西经济升级?

※发布时间:2013-5-31 10:39: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营改增目前正逐步向全国各地更多的行业扩围。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营改增试点。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营改增视频会议,对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5月10日,陕西省召开了全省(陕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陕西省营改增工作,确保试点8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运行。

  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安排是:将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在现行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

  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现行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同时,根据全国试点新形势,调整和完善部分现行税收政策。

  年底或明年初铁等行业纳入试点

  为妥善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国家采取了“小步快走”的办法。先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先行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先行试点,共计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试点行业是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简称“1+6”。

  从今年8月1日起,适当扩大试点行业和范围,在全国进行试点,称为“双扩围”。即,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行业在“1+6”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行业纳入试点,简称“1+7”;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择机将铁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将成为历史

  营改增不只是取代营业税,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1994年建立的税收制度,初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商品流通环节,货物主要征收,劳务主要征收营业税。这种“两税并行”的税制,使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也不能抵扣,链条不完整,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这次营改增是1994年税制扫尾阶段的一项重要,是完善税制的必然选择。营改增后,将覆盖所有货物与劳务的全部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将成为历史。